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32项创新性政策,明确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再“松绑”,通过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调剂自主权、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以及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近年来,山东财政对科研的经费支持逐年稳步上升,为拉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费增多的同时,由于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科学性不够强,也一定程度存在“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问题。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的复杂智力劳动,唯有充分尊重科学研究自身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方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潜心做学问、搞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开展“十大创新”行动,将“加强科技研发创新”列为“十大创新”之首,充分彰显了科技创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人是科研创新活动的核心,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最重要的是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将科研工作者从繁琐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解放出来,就是解放了科研生产力、激发了人才创新活力,对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至关重要。
山东这次推出的科研经费管理若干举措,聚焦科研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痛点,重点在九个方面靶向发力,覆盖科研经费管理的全过程,从预算编制、经费申请、分配使用到拨付进度等都做出了具体细致规定,每一条新举措都对“症”下药,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难题。如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做“减法”,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的内容和流程,明确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使费用预算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对科研间接经费比例的提高,使科研单位可从项目经费中拿出更多用于科研人员的岗贴和绩效,有利于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赋予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并非一放了之,加强监管也并不等于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科研经费管理放权只是手段,提升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才是核心目的。要平衡好“松绑放权”与“权责匹配”的关系,强化科研机构在科研经费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科研院所自身的人、财、物资源配置主体责任,确保把好钢用在刀刃上,避免出现违规挪用、套用科研经费的不良行为,真正发挥出科研经费促进科教强省建设的最大效益。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山东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的完善对于激发科研活力意义重大,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尤其要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真正让科研经费成为更强力的“助推器”,更好地为创新服务。有关部门要聚焦科研经费管理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把广大科研人员从繁冗的审批和繁琐的杂务中解放出来,在潜心钻研中创造更多更好研究成果,真正实现“智有所值,劳有所得”,不断激荡科教强省建设源头活水,让创新这个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更加强劲。(文/蔺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