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祝颐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钟天华被问到每月流量用不完即清零的规定是否合理,钟天华表示,流量清零是国际惯例。“流量套餐就和肯德基套餐一样,套餐一定是比单买要便宜。不能说到肯德基买个套餐,薯条吃完了,把鸡腿还回去吧?”(3月8日广州日报)
在商言商,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运营商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表达观点,拿国际惯例回应霸王条款的质疑,并不难理解。把流量套餐比作肯德基套餐貌似也有几分道理。问题是,流量套餐与手机套餐根本不是一码事。
其一,消费者购买运营商提供的流量套餐,一旦当月不能用完,就会被运营商收回去(即“清零”),消费者根本没有支配权。而消费者购买肯德基的套餐尽管不能吃完薯条退鸡腿,但是鸡腿可以拿回家吃,也可以转送亲朋好友。既然吃不完的鸡腿可以再吃,消费者购买的流量套餐为何不能累计到下个月或者转移到其他账号上?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却没有享受到足斤足量的服务,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再说,鸡腿吃不完,肯德基不便卖存货;但是消费者未使用的流量,并不影响运营商二次销售,运营商将之清零,征求过消费者的意见么?消费者花钱购买的流量被运营商无偿收回去,消费者能不吐槽吗?移动老总不想着尊重消费者的利益关切,却拿吃鸡腿为流量清零做辩护,怎么看都像强词夺理。
运营商或许会反驳我,流量套餐属于打包消费,消费者既然购买了流量套餐,就要遵守与运营商之间的约定。但是,这种约定公平吗?合理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流量清零不正是运营商利用其强势地位,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强制交易吗?
正如知名律师朱永平所言,运营商与消费者在签订套餐的格式合同时,如果明确写明“不能退还套餐中剩余的流量”,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公民的财产、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以及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原则,运营商应该退还剩余流量”;如果运营商在合同中并未对剩余的流量做任何约定,则属于“约定不明”,“在这种情况下,套餐的剩余部分便视之为公民的财产必然归消费者。”
进一步说,运营商的霸王条款远不止流量清零一项。就拿公众舆论一直诟病的漫游费来说,尽管消费者一直呼吁取消成本几乎等于零的漫游费,但是在舆论压力下,包括中移动在内的运营商,都没有拿掉漫游费的打算。不仅有关部门解释说,取消漫游费,通信企业难以承受。
当然,要终结运营商“流量清零”之类的霸王条款,仅有运营商自我约束,消费者用脚投票远远不够。从根本上讲,还得依照《反垄断法》的要求,从完善制度设计入手,充分激活并保护好市场竞争,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合法市场框架内充分博弈,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打破少数运营商的垄断经营局面,让消费者有底气对流量清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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