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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禁插广告”,想说再见不容易-凯发旗舰厅

  • 来源:齐鲁网
  • 2012-01-02 08:23

关键词:限广令 禁播广告 广电总局

[提要]怎么才能和“禁插广告”说再见呢?我们知道,今天毕竟只是实行第一天,在广电总局严格执行政策的..

  作者:刘勇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这是针对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修改。同时,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但是从笔者的实际观察来看,省市以上电视台大多能按照这项规定严格执行,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县市电视台并没有严格执行,坚持得并不是很好。因此,想和电视剧"禁插广告"告别,还真的不容易。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没有制定"说再见"的详细步骤。其实,早在2003年时,广电总局就规定,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2009年9月10日,广电总局再次下令,规定19点至21点黄金档的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每集电视剧插播广告不能超过2次,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尽管总局一再三令五申,但收效甚微,不少电视台仍从政策中找到"漏洞":片头之后正片之前可以不算作是电视剧正式播放,不受插播时长和次数的限制,于是电视屏幕上出现大量的情况是,电视剧播出片花后,播出漫长的广告,此后才是电视剧播放。尽管这次将剧中插播拿出来专门限制,但是缺少的仍是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措施。这里面或许有我们所不知道的详细规定,但是各地各主管部门并没有真正的公开,因而导致某些电视台依然我行我素,对此项规定不予理睬,甚至束之高阁。

  其次,没有给"说再见"一个方便的监管和举报平台。笔者注意到,广电总局把今年1月份列为"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对全国各级电视台进行全面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欢迎广大电视观众监督。但是这项监管举措在各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各地监管平台的建立也没有及时跟上,基本等于聋子耳朵,没有起到良好的作用。尽管广电总局说将要对仍插播广告的电视台给予严肃处理,但是如何处理,我们还是不得而知,这就让相当一部分电视台敢于并且乐于冒险。所以,监管平台的缺失和举报渠道的不畅通,应该是这项规定难以落实的关键。

  第三,和"禁插广告"说再见,动了某些利益集团的奶酪。据业内人士推算,该项规定一出,电视台将损失近200亿人民币。显而易见,"限广令"的出台令电视台损失不少收益,这就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广告肯定还是会换个马甲重新上岗的。虽然说大部分电视台现在也都表示对新政的推出能够理解并愿意积极配合,但仍有些不太自觉的电视台在暗暗考虑对策,有的电视台现在就在剧与剧中间延长了广告时间。因为禁止单集电视剧播出时插播广告,但是没有禁止电视剧之间插播广告,因此将插播广告移植到剧与剧之间、加长预告之前的广告时间已经成为电视台通用的做法。

  怎么才能和"禁插广告"说再见呢?笔者认为要做好两点,一是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禁插实施细则,然后依照规定和细则严格执法;二是要加强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网络举报平台等多种形式,给观众一个方便的举报平台,降低监管门槛,并做到违法必究。

  我们知道,今天毕竟只是实行第一天,在广电总局严格执行政策的决心以及公众的监督之下,最终收效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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