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5-12-31 08:55:12
文|北 方
22岁的济南章丘姑娘小孙,最近陆续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都是询问关于一些“上门提供特殊服务”的,这让小孙气不打一处来。经多方询问,小孙得知,有人将她的照片贴到了她所居住的小区,“几乎各个楼层都有”,上边还写上了“特殊服务”等字。(据相关报道:)
小孙照片被写上“特殊服务”张贴,最大的可能无非是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手段。而且照片被大量张贴,不仅给小孙造成了生活困扰,同时也已经严重侵害到了小孙的名誉权等权益。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张贴小孙照片者,显然已经涉嫌诽谤犯罪: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依据刑法相关处罚规定,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是严肃的,相关处罚也是很严重的。但遗憾的是,类似的事情似乎又并不少见。比如我们时常可以在路边或者台阶上发现的“xx是xx”之类的诅咒式涂鸦;比如此前在山东淄博,李某讨债不成的情况下,竟然做了几个花圈,抬到了欠债者的家门前进行摆放。
其实与山东淄博李某与欠债人之间并无仇恨等一样,张贴小孙照片者,其与小孙之间,显然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相关张贴照片者,也不过是想借机贬低、打击报复一下小孙。这样的私自处理纠纷方式,其与骂街等一样,存在不小的市场,但同时显然也是一种自我贬低。
特别是,张贴他人照片,明显已经不妥,如果再虚构事实,称他人“提供特殊服务”,则明显已经不是“骂大街”那么简单了。比如山东淄博李某,其给活人送花圈,结果被拘留三日。而小孙的遭遇中,如果小孙报警,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张贴照片者,明显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经法院认定,相关张贴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相关影响恶劣,则会涉及到诽谤犯罪。
人虽然也是动物,但人毕竟不同于一般动物,有冲动、有仇恨、有厌恶等本能,但人更有情感,有理智,有规则意识。因此,面对纠纷、恩怨,还需要有一个理性的、妥善的解决办法。总之,切莫一时冲动,进行私下里张贴照片称别人“特殊服务”。因为这种“冲动的惩罚”,除了惩罚别人,最终难免也会为自己带来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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